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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新的修改的森林法,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。森林法的修改,是秉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最重要法律成果,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与林业法治建设的最重要措施。我校法学学科先后三次拒绝接受黑龙江省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、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,就森林法修改印发稿明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,为本次森林法修改工作做出了最重要贡献。
我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施行,此前经1998年4月、2009年8月两次修正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对林业法治建设做出了一系列根本性决策和战略部署,我国林业行业面对的改革形势、主要任务和功能定位皆再次发生了深层次、根本性变化,迫切需要对森林法作出修改。2018年,森林法修改被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规划。经过近两年的法律调研及印发,最后已完成了森林法修改工作。
本次修改在结构上不作了较小调整,从7章拓展至9章,条文数从49条减少到84条。我校在国有林林权、自费造林砍伐、森林抚育经营、天然林维护制度建设及法律条文阐释、法律技术运用等方面共计递交了19条改动建议,最后被接纳了7条,明确反映在第一条、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十六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八十二条涉及内容中。我校对森林法修改工作的全程参予,展现出了法学学科耕耘林业法治建设的科研底蕴,贯彻了服务国家、行业、社会经济发展的愿景担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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